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31日—11月20日
面试时间:11月21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市委办《关于建设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优秀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招聘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长:何尤 党总支副书记、校长
颉缨 党总支书记、副校长
成员:王兰 党总支委员、副校长
廖轶华 党总支委员、副校长
何汴 党总支委员、副校长
韩静 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
余列 办公室副主任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 2人,其中语文1人、数学1人。
三、招聘对象
2022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3.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0月31日)。
4.持有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严格“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5.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招聘岗位所需本科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和审核。
6.具体条件见附件 1。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五、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线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安康市第二小学微信公众号和陕西师范大学就创网、就业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1年10月31日—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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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地点: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招聘报名表》一式 2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本科)、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在 2022年8 月31日前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取消聘用),近期正面免冠2 寸照片 2 张。以上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842235433@qq.com。
(三)面试
1.面试时间: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于11月21日在安康市第二小学统一参加面试。
2.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觉做好自我防护和面试期间的防控工作。前来现场面试时,本人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绿码。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讲微型课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 30分钟,讲课时间 10分钟,满分为 100分。讲课内容由参加面试人员抽取报考学科课题签确定,面试人员不带教材、教学参考书等资料。
4.成绩计算。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并由参加面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 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 1:1 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 号)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 2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院重新检查,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 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 6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 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公众号公示 5 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六、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误报、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招聘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0915—2231191 13772978201
监督电话: 0915—2231185 15009153077
附件:
1.招聘岗位需求表
2.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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