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4月9日止
为促进我县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全县各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经县政府同意,2021年,我县计划编制外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详见《2021年上杭县公开招聘编外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具备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上杭县公开招聘编外小学教师岗位表》),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
(2)报考人员具备办理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即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供:①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岗位的,须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②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类人员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前。
(3)相关岗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报考者的教学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8月31日,并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按各岗位的相应要求为准,其中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岗位另有注明特别要求的除外)。
(一)不得报考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已在编教师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及教师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报二个及以上岗位的,认定为所报全部岗位无效。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4月9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二)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97-3998660。
(二)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2021年上杭县公开招聘编外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届毕业生可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
4.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
5.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要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7.在上杭县公办中小学校编外聘用或民办中小学校聘用任教满1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符合“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条件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2021年上杭县公开招聘编外小学教师任教年限证明表》(见附件2)。
8.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名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9.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根据本次招聘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报名。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视报名人数情况确定考试方式,如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未达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含),该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以下考试程序及要求进行,以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如相关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该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以下考试程序及要求进行,并按笔试(满分100分)40%、面试(满分100分)6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程序及要求
1.笔试
(1)笔试内容参照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类别中的“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相关岗位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面试招聘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依次排序,按各岗位聘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相应岗位的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3)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考试地点、方式、内容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并通过审核后由上杭县教育局发放准考证,并与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进入考场的凭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相关岗位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学历仍相同者则按年龄较小者先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3.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及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报名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在体检中如体检单位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或无法如期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相关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选。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上杭县教育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3.考察对象须按上杭县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要求的考察材料;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察对象,须最迟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上杭县教育局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因不及时提交相关考察材料而影响考察的,责任自负,按考察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选。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参照编内同类人员核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经考核合格,扣除个人应缴交的“五险二金”后,按月发放。
2.享受教绩专项奖:由县教育局参照编制内同类人员按学期核发到学校,与编制内同类人员参与教育教学质量绩效综合考评,按考评结果发放教绩专项奖。
3.招聘到乡镇的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按不同乡镇类别人均每月200-400元)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不同乡镇类别人均每月400-600元)。
4.编外合同教师与用工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同等享受文明校园、综治平安考评奖。
5.享受“五险二金”。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五险二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交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基数缴纳,由相关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6.聘用一年后,第二学年起经考核合格的,同等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发绩效工资4800元/年.人。
7.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经学年考核合格,上述收入人均不低于70000元/年。
七、聘后管理
1.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小学教师缺额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小学(以下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服务期三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考核、教绩考评等方面参照编内教师管理。
3.县教育局、用人单位每学年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采取年度绩效考核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经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差、不能胜任所任学科教学工作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在继续教育方面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用人单位要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聘用人员的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完善聘用人员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5.聘用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参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评审通过的享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待遇。
6.聘用人员享有与编制内同类人员相同的法定假期。
7.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在编教师考核办法制定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其中考核优秀比例参照在编教师优秀比例执行,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于当学年度报县教育局备案,并作为续聘劳动(聘用)合同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
8.聘用人员所任教学科在全县统考成绩居同学科同组别前50%的,如上杭县教育局仍需招聘编外教师,经考核合格,此类人员可优先聘用。
9.聘用人员在学年内不得中途擅自离职。聘期内可参加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但报考前须提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八、其它事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的相关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报考者用于报考相应岗位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报名提交。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五)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若本次招聘未完成招聘计划,将组织第二轮招聘,具体招聘办法另行通知。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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