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88 名中小学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提高我市教师队伍质量,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宁市2021 年公开招聘88 名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敖林水(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符婷婷(市教育局局长)
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策文(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苏祥华(市财政局局长)
张东海(北师大万宁附中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北师大万宁附中,由张东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中小学共招聘专任教师88 名,其中20%指标用于招聘本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附件,公开招聘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35 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一致;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3.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4.本市县在编在岗教师不能报考。
5.本省范围内的其他市县教师报考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证明。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现役军人、在读学生,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网上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 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由招聘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兼有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心理学、教育学以及科技、时政等方面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平均分数。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别按1: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达不到1:3 的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要求: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面、表达交流及综合能力等;面试的主要方法
以授课或说课方式进行(包括课堂教学片断、说课以及回答专家提问等)。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之前必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 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取笔试高分者)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六)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取笔试高分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四)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纳入核拨。
(五)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 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七、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 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0〕5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 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所有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后果由
应聘人员承担。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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