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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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教育事业,进一步优化教师学历结构,提升新教师专业素质,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现面向本校招聘人事代理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校园专项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共计200名。详见《武汉市洪山区2021年专项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校2021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具有相应学段学科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可暂不作教师资格要求,但应在约定的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逾期应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段可低用;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可以申报与教师资格证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6.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应具有省级高校毕业生报到派遣资格。不受理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
7.报考年龄根据学历要求一般按本科、硕士、博士对应25、30、35周岁及以下 (25周岁则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8.应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9.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大学学习期间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的;
5.在大学学习期间受到学校党内警告处分的;
6.所报学科专业成绩出现两次以上补考的;
7.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其活动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月12日,10:00-15:00。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一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条件,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个人健康承诺书一式一份(附件3)和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二寸同底登记照2张,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结构化面试准考证。
具体审查清单如下:
①学生证;
②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③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填写统一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并在承诺人栏签名。
五、考试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参加结构化面试和素质能力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结构化面试的,取消考试资格。本次招聘考试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安排考场。
(一)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时长为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
按照本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素质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对结构化面试环节岗位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过结构化面试考试合格线者方可进入复试环节,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应参加面试。
(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采取无学生讲课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学科知识、表达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素养等。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时长为10分钟。
入围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未达到1:3比例的,需达到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合格线,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合格分数为80分。
(三)成绩计算
结构化面试成绩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成绩按4:6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行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若出现拟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
六、体检
1.提供应届生毕业体检合格报告,则可不再参加体检;
2.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洪山区教育局负责,采取函询、实地考察或档案资料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将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手续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部人事代理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后,统一在武汉洪山区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并按照《洪山区人事代理教师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二)本次招聘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具体防控安排由洪山区教育局专门制定。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配合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如发现异常的,将按有关防控措施处理。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毕业派遣手续的;
3.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4.未在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档案转移手续的;
5.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舞弊、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四)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
(五)本公告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2021年人事代理专项招聘岗位表(2021年1月11日).xlsx
附件2 武汉市洪山区2021年专项招聘人事代理教师校园站(华中师范大学)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疫情防控须知、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附件4 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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