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8月1日
面试时间:202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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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以及《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到垫江县的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乡镇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人数
(一)定向垫江县的小学全科生60人;
(二)定向垫江县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8人。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垫江县2020年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该岗位所需的要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按国家规定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大学入学时未与垫江县签约定向培养计划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桂溪街道书院街1号)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专科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提供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
5.资格审查: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在报名现场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报名。
(二)考核
考核内容分学业成绩考核、奖学金加分和面试。
1.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以就读高校提供的综合成绩为依据。
2.奖学金加分
获得综合奖学金,一等加0.5分/次,二等0.3分/次,三等0.2分/次。单项奖学金及未明确等级的其它类奖学金,按三等综合奖学金计算。
奖学金加分高不超过3分。
3.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1)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2日(星期天)
地点:垫江县教委(书院街1号)
考生须于2020年8月2日7:30前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四楼会议室参加面试,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考试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奖学金加分。
(三)体检
体检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根据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愿在岗位中选择确定一个聘用单位,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考生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经确定聘用单位后,考生不得更改或相互调换单位。选岗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定向培养类型、考核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渝人社办〔2017〕174号文件规定和定向培养协议及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低服务年限满6年(含试用期)。在低服务期限内,被聘用的定向培养计划人员不得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未达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退还相应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等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七、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4616156;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023)74669348 。
附件:1.垫江县2020年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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