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6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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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开竞聘补录暨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9〕109号)和《五指山市公开竞聘第三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第二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的补充工作,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第三批竞聘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数量
(一)在全市各乡镇(不含通什镇)中心学校、教学点设立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14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有关说明:本次竞聘实行按学科分但不定岗的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先进入业绩评审,在确定拟聘用对象后,同一学科人员根据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至低进行岗位选择。
如第三批公开竞聘业绩评审结束后,学科岗位出现空缺或竞聘到岗人数不足计划竞聘数的,可从第二批公开竞聘的同一学科业绩评审综合成绩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实行调剂,按实际空缺数进行补足,补足按竞聘人员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至低进行选择。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一人限报一岗)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海南省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或退休教师公开竞聘。民办学校教师竞聘的仅限于本省人员。省内外市、省外及省内民办学校的竞聘人员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一)在职人员及条件要求
属在编在职人员的须取得所在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属民办学校在职教师的需取得所在学校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在职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20年7月10日计算)。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3.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5.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二)退休教师及条件要求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行政表彰,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曾担任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或近3届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且曾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退休教师,年龄65周岁(含65周岁,下同)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三)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聘程序和时间
竞聘工作按照发布竞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业绩评审、考察与体检、公示预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竞聘公告
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安排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竞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0日至26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线下寄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线上报名。应聘者应将本人《五指山市面向全国引进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2,表格电子版所填写内容需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到指定邮箱:jyjrss86622165@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标注“xxx应聘五指山市第三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
(2)寄送材料。应聘人员对照报名所需的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①《五指山市面向全国引进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须亲笔签名);②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④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⑤学科骨干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非常重要,业绩材料将赋予分值,请完整提供);⑥同意报考证明及承诺书原件;⑦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涉及复印件的请用彩色复印。材料寄送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五指山市教育局,邮编:572299,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86639073。快递寄送名称统一标注“xxx应聘五指山市第三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的报名表收表时间及线下寄送材料的寄出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7月27日零点前,其中,网上报名的报名表收表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寄送材料的寄出时间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
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近五年教学教研成果、学术讲座证明和带教、主持名师工作室等过程性资料以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于2020年8月7日前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业绩评审。
(三)组织业绩评审
业绩评审依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业绩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面试答辩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成绩在60分及60分以上的人员进入业绩材料评审。
2.业绩材料评审。对符合业绩材料评审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业绩评审主要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应聘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答辩成绩、材料业绩评审成绩和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考察与体检
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岗位数及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考察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1.同一类岗位(学科)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可由市教育局商应聘人员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或由市教育局根据应聘岗位实际需求及应聘人员有关条件报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后予以综合考虑确定。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预聘名单
预聘人员确定后,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预聘,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签订聘用合同
市教育局及竞聘岗位所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需要从市外或民办学校调入的,解决调入所需的编制岗位问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退休教师的,采取合同一年一签方式,每学年考核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一年。
四、有关待遇及其他事宜
(一)落实编制和岗位
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或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人事关系安排调入竞聘岗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聘期不少于3年。
竞聘人员三年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留任续聘三年,继续享受不低于现标准的乡镇工作补贴;考核为优秀又不愿意继续留任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在本市城区(含通什镇)学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视具体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可调动至本市城区(含通什镇)学校。
所聘用人员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
优先为聘用到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学校周转宿舍并提供有关生活用品,在我市保障性住房有供给的情况下,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竞聘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可安排购买相关保障性住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不含退休人员,下同)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市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其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在职的竞聘人员享受与其所在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一致的正常工资待遇)
本次竞聘我市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依据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规定享受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偏远地区(毛阳镇、番阳镇、水满乡、红山):6000元/月;较远地区(畅好乡、毛道乡):4000元/月;城郊乡镇(南圣镇):3000元/月。
如竞聘人员在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受聘人员为已退休人员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合同与管理
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由市教育局、乡镇中心校与聘用人员三方签订,约定人事管理、工作岗位调配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其中,退休人员一年一签)。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强化对聘用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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