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小学新任教师公告(400人)

来源:宿州市教育体育局时间:2020-06-23 09:40:21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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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3日

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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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皖教〔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0年度埇桥区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400名(见附件)。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www.szyq.gov.cn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jiaotiju.ahsz.gov.cn)统一发布。

在2020年度埇桥区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上述“高校毕业生”既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计划”,也可报考非专项计划,都可以享受“先上岗、再考证”的政策。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表中“年龄”为“30周岁以下”为“1989年6月29日(含)以后出生”。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

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8:00-7月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教师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埇桥区教体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 4日12:00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7月 4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教师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 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4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8月6-7日期间,由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 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 17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统一笔试

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统一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教育厅2020年6月18日发布的《安徽省教育厅发布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日程安排和笔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8月 8日上午 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5日8:00至8 月7日18:00登录“教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文件精神,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8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8月12-13日(8:00—11:30,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埇桥区教体局人事股(411室)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对照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审核,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即可参加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专业测试及成绩合成

1.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设定专业测试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成绩合成。报考人员的考试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按照报考岗位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选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应当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一)埇桥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二)2020年度埇桥区公开招聘小学新任教师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查询。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3913831、3912270

监督电话:302352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小学新任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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