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2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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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采取考核方式为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思想政治课教师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中共党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上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8:00- 7月2 日17:00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附件2《2020年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填写后打印,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或照片;
(3)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按材料内容命名,放入一个文件夹,以姓名+电话的格式命名,压缩后发送至邮箱yksjszp@163.com。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的全部材料按照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因逾期或材料发送邮箱错误导致未能报名成功,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按照本次招聘公告的基本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开展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考生。
2.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初审情况,确定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名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市教育局将会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准考证。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
(五)面试考核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共分三个环节:试讲、回答问题和答辩。试讲内容在营口地区现行教材中抽取,面试时限为15分钟,试讲准备时间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试讲、回答问题、答辩分项得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7-2998332
现场复审电话:0417-6670665
纪律监督电话:0417-2998302
附件: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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