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株洲市石峰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50人)

来源:株洲市人社局时间:2020-05-06 10:27:48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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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5月14日17:00止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答辩和上微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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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经石峰区委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或教育院系)2020届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立志为石峰区教育事业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等其他条件;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岗位

面向全日制师范院校(含综合大学师范或教育院系)2020届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50名。其中小学语文28名、小学数学17名、小学体育5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4日17:00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并须现场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自行下载《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信息填写完整后发电子稿至1022616135@qq.com邮箱。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和纪律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5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于石峰区幼稚园。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在2020年12月 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③本科生需提供《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

④大学期间各类荣誉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⑤防疫期间,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报名现场防疫工作管理,招聘的现场环节提供本人健康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

(1)答辩:答辩时间为3分钟,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答辩成绩设低分数线,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2)上微型课: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3)成绩计算办法:答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答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采用下列方式计算: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取平均分,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总成绩=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总成绩和上微型课成绩均相同的,则按总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五)签约对象确定。考试完成后,根据同一岗位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对象,签约对象在考试完后第二天与招聘单位签约(请考生随身带好三方就业协议)。如总成绩排前的不愿签约,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签约。

(六)体检和考察。签约对象即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体检统一安排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 聘用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用教师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实行双向选择,由石峰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工作。

(3)新聘用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石峰区纪委   0731-22629957

石峰区人社局 0731-22629700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六、咨询

电话:0731-22529876(石峰区教育局刘老师、陈老师)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

附件2: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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