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0年5月9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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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0年拟新开办一批公办幼儿园,并按照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公办幼儿园园长,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办幼儿园园长40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岗位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幼儿园管理理念和成熟的办园经验,并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以及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4年4月10日后出生)。
4.具备3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中层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或3年及以上区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教育教学相关专业优先。
6.持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安排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9日18:00前。
2.请有意向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http://www.szkscp.com.cn平台报名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学副园长/财务人员,并上传以下资料(上传的资料可为任何图片格式,不能为PDF格式)
(1)身份证、户口本;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3)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园长资格证;
(4)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5)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1)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龙岗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网络报名平台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3.材料初审只是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综合考核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报名园长的,综合考核合格但未能入围体检的人员,进入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储备库,待有园长/副园长空缺时优先录取。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法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参与深圳市民办幼儿园举办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符合龙岗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按深龙教育英才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4月10日。
(五)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报考人员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张老师0755-8955191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本公告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龙岗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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