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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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引进更多的优秀师资人才来榕任教,近期福州市教育局将组织部分市属学校赴华东师范大学等校召开2020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第一场:华东师范大学招聘
10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供需见面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用人学校筛选),下午、晚上组织考试考核,10月28日上午签订就业协议。
(二)第二场:华中师范大学招聘
10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供需见面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用人学校筛选),下午、晚上组织考试考核,10月30日上午签订就业协议。
(三)第三场:陕西师范大学招聘
10月31日上午9:00至11:00供需见面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用人学校筛选),下午、晚上组织考试考核,11月1日上午签订就业协议。
二、招聘学校(具体以各场次招聘会现场公布的为准)
福州二中、福州三中(含滨海、晋安校区)、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含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州十一中、福州十六中、福州十八中、福州十九中、福州高级中学、福州屏东中学、福州铜盘中学、福州教院附中、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福州教育学院三附小、福州金山小学、福州船政小学、福州船政幼儿园。
三、招聘对象及学科岗位
(一)招聘对象
第一类: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
第二类: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的2020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
第三类: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福建省外“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5”、“211”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学科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学科岗位总计划数及教师资格、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方面的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各场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以招聘会现场公布的为准。应聘人员须按岗位条件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协议书(要求完整份数,并在每份协议书封面写上本人姓名及毕业学校);部属重点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的2020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还需随带高校入学时与福建省教育厅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书等。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还需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现在学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证书等允许于2020年8月16日前取得。
四、招聘办法
(一)对第一、二类招聘对象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二)对第三类招聘对象采取面试考核办法。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个别急缺专业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经报福州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参加面试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学校负责确定通知。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3位),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面试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第一场招聘递补截止10月28日上午11:30;第二场招聘递补截止10月30日上午11:30;第三场招聘递补截止11月1日上午11:30)。
(三)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于11月6日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四)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市属学校岗位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外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截止2020年8月16日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
五、鼓励政策
市属学校本次招聘主要奖励政策如下:
对引进的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在六年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一年)予以发放相应人才配套补助。服务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等次或中途解约、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奖励金及人才配套补助。
(一)博士研究生
1.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
2.在职称评聘上开设“绿色通道”,不受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聘任为高级教师。
(二)硕士研究生
1.对属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括教育部等单位下发教研函〔2017〕2号文件附件内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人员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为 “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人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发放3万元奖励金,同时每人每年发给2万元人才配套补助。
2.对其他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一次性发给1万元人才配套补助。
(三) 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
1.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发放奖励金3万元奖励。
2.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每年发给2万元人才配套补助。
(四)上述鼓励政策执行后,原对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每人一次性发给3000元安家补助的政策停止执行。
六、其它
(一)福州市其它县(市)区教育局如有组织用人学校参加本次招聘,相关具体事项由其它县(市)区教育局另行发布。
(二)市属学校及县(区)学校不得兼报。
附:2019年10月福州市教育局组织赴省外高校招聘市属学校岗位需求情况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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