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四川成都邛崃市招聘教师公告(10名)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时间:2019-10-17 14:13:3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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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4日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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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0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邛崃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1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4.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详见附件《邛崃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四、报名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9年11月4日09:00至11月14日17:00。

网上缴费:2019年11月4日09:00至11月15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9年12月5日至12月7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地点。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邛崃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详见附件)等信息。

1.网上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完成报名。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应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务在“个人简历”栏填写学习及工作简历;务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学段何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情况、获奖情况等;在“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主考机关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确定缴费。

(1)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9年12月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试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其他要求。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考机关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9年11月18日前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9年12月7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一)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上午。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4.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5.政策性加分: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9年11月14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电话:028-88791289,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市民中心11楼1101)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邛崃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承诺书。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不再单独进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三)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原件校验合格者,参加面试;原件校验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应聘资格审查表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考生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名单于原件校验结束后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人数与原件校验合格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2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当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该岗位面试当天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但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仍视为面试形成竞争的有效比例。面试不能形成竞争(即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体检

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人社与教育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确定),并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进行公布。

1.进入体检人员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上进行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主管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后续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的聘用,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3.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邛崃市服务满五年及以上。

6.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用(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报考人员,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7.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8760077)。

十二、温馨提示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邛崃市教育局 028-88767177

附件:邛崃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邛崃市教育局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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