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11日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人才队伍质量,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儋州市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2019年儋州市计划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3名、学科骨干教师45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长、教师公开招聘(含本市校长、教师: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2015-2018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本省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校长、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19年7月31日计算):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在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人员(简称民办教师)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民办教师竞聘仅限于本省人员,同时须承诺至少在我市服务满5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1.优秀校长资格条件
(1)中学校长(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层次荣誉称号;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示范学校或教育教学先进学校或同层次荣誉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2.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担任县级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层次荣誉称号,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或相当层次荣誉称号,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示范学校或教育教学先进学校或同层次荣誉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育教学业务处室负责人,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4)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四、引进程序、方式和时间
引进工作按照(1)确定引进岗位;(2)发布引进公告;(3)报名并提交书面材料;(4)资格审查和公示结果;(5)专业考评和公示结果;(6)确定预录对象;(7)考察录取;(8)发布录用公告;(9)签约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仅限本市内)和邮寄材料报名相结合。
2.现场报名(地点):海南省儋州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四楼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11日
(三)引进步骤
1.每人只能申报1个岗位。
2.应聘者提交个人信息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儋州市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务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5)校长任职文件、学科骨干教师证明、特级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业绩材料将作为评价依据之一,应聘者需完整提供)。
(6)所在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证明或说明,如省示范高中等(根据需要还须提供任职学校荣誉称号文件等证明材料)。
3.提交方式。
(1)上述个人信息材料的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海南省儋州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四楼职称改革办公室,邮编:571799,联系人:何应逊、廖甜,联系电话:0898-23319839、0898—23334285。
(2)提交材料格式要求: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8月1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
4.资格审查。
(1)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应聘者“分应聘岗位”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不高于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竞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材料评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其中: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详细记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儋州市政务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告知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2)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
(3)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面试答辩得分占6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低分数线),其中面试答辩得分须为60分(含)以上。
(4)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5)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考核与体检。
各招聘岗位以专业考评成绩为依据,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并在网上公示。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核由市教育局联合市委人才发展局和市人社局组织。被考核人员须取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对优秀校长人选须进行实地考察,对学科骨干教师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
7.发布录用公告。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预录名单,在儋州市政务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不予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市教育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编制和岗位。
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二)优秀校长相关待遇(考核方案另见)
1.校长实行年薪制。高中(含完全中学)校长,年薪26万元(税前);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年薪22万元(税前);小学(含幼儿园)校长,年薪18万元(税前)。年终考核优秀者,年终奖励10万元(初中、小学均为8万元);考核合格者,年终奖励8万元(初中、小学均为6万元)。政府提供至少两室一厅、面积约60平方的工作间(免收租金)或发放3000元/月的房租补助。
2.考核采取过程性考核和目标考核相结合、个人和集体相结合。每学年度进行过程性考核,每一任期进行结果性考核。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取消年终奖励,政府可解除合同或辞退。在一任期内,如两次被评为合格,政府可解除合同,进行岗位调整,取消个人奖励性待遇和中层干部(含)以上班子年终绩效工资。如连续两个任期考核都评为优秀,政府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奖励校长个人10万元,奖励学校现任中层干部(含)以上班子20万元,同时,校长个人工资待遇标准可保留到退休为止。
(三)学科骨干教师相关待遇
1.引进的学科骨干教师凡签约5年(含)以上者,发给安家费,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35万元;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30万元;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引进的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6万元安家费。如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年度考核奖励: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称职的4万元;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称职的3万元;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称职的2万元。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四)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为引进的学科骨干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免收租金)。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市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引进人员,其户籍在我市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时享有本市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
(五)其他说明
引进的优秀校长教师不再享受《儋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儋委发〔2017〕24号)和《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儋府办〔2019〕7号)的相关待遇。
六、本公告由海南省儋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儋州市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计划表
2. 儋州市2019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
儋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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