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9年07月20日8:30开始至07月26日17:00结束
为进一步加强和平区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结合和平区教育实际,拟为和平区教育局所属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和天津市第二十中学公开招聘17名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17名。具体岗位详见《天津市和平区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学科(或相关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6)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需在报考前取得,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
(1)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其中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之一的优先考虑);
(2)具有相应学段学科10年以上一线教学经验;
(3)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荣誉称号;
(4)曾获得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5)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6)独立主持并完成地级市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且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7)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教育教学学术论文。
注:以上(1)—(2)项须具备,同时(3)—(7)至少符合其中3项。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此次招聘,区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一)发布信息
2019年7 月15日——7月22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07月20日8:30开始至07月26日17:00结束(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和平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填表格传到rsk6256@126.com邮箱。
3.现场报名:经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将通知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和平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2110室。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务保证报名所留电话准确、畅通。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和平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5)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总结(2000字以内)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
(7)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2张。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应聘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1.查阅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了解其基本情况。
2.考核组采取答辩的方式,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等情况。
3.考核组根据每个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成绩,并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经和平区教育局研究同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和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出具考察材料。
五、公示
和平区教育局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后,和平区教育局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和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验证工作。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担负。
六、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解决引进人才的户籍和人事关系等问题,并按规定解决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进津落户问题。
(二)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同等政策。
(三)引进人才在天津市无本人所有住房的,可享受和平区人才公寓免租金入住3年。
(四)符合和平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条件的可纳入优秀人才管理,优先参加和平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遴选工作,并予以倾斜。
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拟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七、管理与考核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纪检部门进行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保密纪律,试题的保管等须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不得向外透露考官的组成。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平区教育局 022-271262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022-27267680
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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