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喀什市教育系统面向全国招聘教师公告(2675名)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网公众号时间:2019-04-30 15:22:33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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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时间:2019年3月1日----2019年7月1日


  为全面落实2020年我市教育系统义务教育各学段、各年级国语教育全覆盖,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解决我市师资短缺问题,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拟面向全国招聘2675名教师,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聘时间

  2019年3月1日----2019年7月1日

  三、聘用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疆内外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

  2、疆内外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民考汉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共2675个

  第一类:学前教师476名

  第一类:小学教师946名

  第二类:初中教师866名

  第四类:高中教师88名

  第五类:职业高中299名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50米以上,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党员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5周岁及以下。

  4、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民考汉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需提供小学至大学各阶段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学前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毕业生;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学前教育或师范类相近专业,符合《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要求。

  (2)小学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或函授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为师范类小学基础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符合《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要求。

  (3)初、高中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符合《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要求。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首个聘期内(三年)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高中阶段岗位报考人员须具备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2016年、2017年、2018年已被教育系统正式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招聘路线:喀什---甘肃---内蒙---河北---山东---返喀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2019年3月1日从喀出发,各招聘专场以招聘组到达各院校时间为准,设本地固定招聘点--喀什市教育局人事股。

  (三)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MHK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

  (五)电子信息录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2019年新聘教师网上报名平台个人信息录入,未录入信息者报名无效,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六)考试(以各招聘组到达招聘专场公布时间为准)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签定就业三方协议: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获得签约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签约。

  (八)报到:已签约的应历届毕业生务于2019年8月10--15日到喀什市教育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岗前培训的合格人员正式签定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管理

  1、受聘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受聘教师享受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同工同酬,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国家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3、首次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经专项考核合格后,可优先纳入国家编制。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六、政策与待遇

  1、工资:研究生学历月收入9311元,年收入合计11.2万元;本科生学历月收入8053元,年收入合计9.7万元;大专生学历月收入7668元,年收入合计9.2万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津贴:转正后,根据考核结果个人享受不同等级的年终绩效奖津贴2000元--8000元不等;参加工作年内享受综合治理奖1500元/年;转正后享受每年一次取暖费850元及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分配至农村学校的教师根据交通距离远近享受连片生活补助金每年1800元至4320元不等,同时享受1200元至2400元不等的交通补助。

  3、住房:正式录用教师在聘期内可享受教师周转房,入住期间免去缴纳燃气初装费、购置床费等,两人一套,研究生学历及夫妻同为新聘教师的享受一套住房。

  4、交通:对分配至较远乡镇学校的教师,由教育局与公交公司达成购买服务协议,每日定时往返接送。

  5、编制:分为自治区特岗编及市财政自聘编,根据具备岗位资格条件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可分别进入自治区特岗自主招聘或自聘范畴。

  六、相关事项

  1、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喀什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到地点:新疆喀什市盛世嘉园小区(喀什市火车站乘坐6、21、26路公交车转12路、18路公交车至喀什盛世嘉园小区步行即可到达;喀什飞机场乘坐机场大巴2路公交车转12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4、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网上公告为准。

  5、本《公告》由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98-2870322

  QQ群:960690584

  招聘组联系人(甘肃—内蒙—河北—山东)

  金  晶  联系电话:17797988786

  黄文艳  联系电话:1356537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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