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每天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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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 16号)等相关文件,为加强紧缺急需专业技术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拟面向社 会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缴费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每天8:30-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image.hbsyrss.gov.cn),进入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报考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同时上传 本人近期彩色登记照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2、初审、缴费。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每天9:00-17:3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考生 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 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有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每天 9:00-17:3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网上交纳报名费100元/人,考生缴费后状态显示为确认,缴费即为成功。未按时缴费视为 自动放弃。 报名完成的考生请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一致。考生诚信报考,填写《诚信承诺 书》(附件2),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时,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在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资格审查 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1、面试方式:讲课或结构化面试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由十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教师岗位为讲课(无学生),教辅岗位为结构化面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由招聘学校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地点:2018年7月3日上午7点,十堰高级职业学校。 应聘人员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面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等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准考证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打印时间为6月30日至面试开考前。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招聘学校负责,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 2018届毕业生若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包含姓名、专业、学历、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身份证号,于2018年7 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 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若在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 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 情况进行考察,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五)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六)聘用审批。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 0719-8489513) 举报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4895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附件: 1: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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