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 重庆教师招聘交流群:557818250(群内定期分享招教资料、发布考试新信息)
为适应南岸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研究,2018年重庆市南岸区向区外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11名。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引进的原则。
二、引进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重庆市南岸区教委所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属于引进对象)。
三、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取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师德师风好,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改科研能力强。
5.身体健康。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引进: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岗位设置
详见《重庆市南岸区2018年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五、引进人员待遇
按《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委〔2008〕99号)文件的规定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引进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重庆市南岸区2018年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简章。
(二)报名
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应聘人员持本人(**敏感词**)、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2张到各引进学校报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引进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引进学校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小组实施考核。
时间: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地点:各引进学校。具体时间由引进学校另行通知。考核主要项目:上课。除上课外,各引进学校也可根据学校、学段、学科、岗位特点,适当选择增加如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计算机辅助教学、特长展示、实作等考评项目。有关学校考核的具体要求请应聘人员向各引进学校咨询。
专业能力测试实行量化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学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人选,引进岗位职数与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人选的比例不超过1:2。
2.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由区教委会同区教师进修学院组成面试小组组织实施。
时间: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9:00。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G区兴塘路,茶园新城初级中学校内)。要求:应聘人员考核当天8:30在候考室(教师进修学院3-2教室)报到,8:30未到视为弃权。
综合素质面试实行量化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中,有一项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引进岗位职数与体检人选等额。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引进学校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引进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区教委会同引进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其引进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对拟引进人员在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按有关规定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人员名单报批,办理人员调动手续。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本次公开引进不包含解决引进人员家属调动、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
七、纪律要求
公开引进工作要严格选聘条件和引进程序,自觉遵守引进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简章解释
本简章由重庆市南岸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290004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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