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23日17时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和前期招聘情况,决定面向全国选聘9名中小学教师,均纳入事业编制。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具体岗位、人数、所学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以磐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anan.gov.cn/)“人事信息”栏“考试招录”板块和磐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二、选聘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能服从工作岗位调配。
4.学历、荣誉要求(符合其中一项):(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或本科为一段线录取专业);(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一段线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4)浙江省内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5)浙江师范大学“学子英才”;(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荣誉。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所学专业对口(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专业不限)。暂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解聘。
6.户籍要求: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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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扫描二维码完成信息填报,填写内容确保与《磐安县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二)》(附件2)一致。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止。
3.报名要求:完成线上报名后,扫描钉钉群二维码发起入群申请(备注姓名+应聘XX岗位,如张三+中小学数学)视为报名成功,初审合格后同意入群。
(二)资格初审
根据线上报名填报信息,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若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10(中小学数学按照1:6)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后分岗位按照1:10(中小学数学按照1:6)确定入围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环节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笔试成绩仅作入围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依据,不纳入总分。
笔试、资格复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用模拟上课、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选聘1人岗位按1:5,选聘3人及以上岗位按1:3确定入围面谈人员,模拟上课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谈。若不足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选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选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模拟上课成绩、面谈成绩的顺序确定。若不足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列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含试用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整个选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应聘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本次选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磐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anan.gov.cn/)“人事信息”栏“考试招录”板块和磐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4.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反映。咨询电话: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9-84652137、8465280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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