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2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拟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1个)
小学体育1人(曾都区五丰学校),详见《曾都区2023年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湖北户籍或从湖北应征入伍或退役后登记地在湖北的退役军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未认定教师资格证的视同符合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现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到曾都区教育局(二楼、组织人事与教师管理股)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22-3590872。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需提交《曾都区2023年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曾都区2023年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退役军人身份认定表》(附件3)以及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登记照片1张。
资格复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的,或通过伪造、涂改报名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涉及其他应当取消报考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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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综合知识测试》,由第三方命题、阅卷。笔试内容主要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心理素质。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最低合格控制线,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控制线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笔试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的,不核减岗位,正常进行面试,考生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面试公告发布前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前弃权,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重在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前先备课40分钟。面试评委从异地聘请。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计分方法为:7名评委现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1.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招聘岗位数、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
2.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考察。考察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含违法犯罪记录、性侵记录)等方式,全方位考察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旦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应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岗并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未能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应当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3年。
五、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违纪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教师资格、联系方式、照片、入伍退役经历、退役军人身份认定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和聘用机会。
(三)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报名期间,退役军人身份认定等政策由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0722-3286829);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条件相关问题由曾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0722-3590872);其他招聘政策由曾都区人社局负责解释(0722-3317529);纪检监督电话:0722-3310159。
附件:1.曾都区2023年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岗位表
3.曾都区2023年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退役军人身份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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