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莆城教〔2020〕59号)精神和要求,特制定2022年莆田市城厢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公开招募银发教师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进修院校、职业院校、教科研机构的退休教师和退休名校长(简称银发教师)。
二、招募岗位、人数、条件(招募47个岗位56人)
详见附件
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教育情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募方式
有意向的银发教师直接到意向任教的招募学校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由招募学校组织开展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学校与银发教师就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沟通商谈,并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合格的拟聘银发教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予以聘任。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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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方式:直接到意向任教的招募学校报名。
3.报名材料
(1)《银发教师教学申请表》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4)教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5)其他教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如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等)
(二)资格审核
招募学校组织开展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招募学校将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招募岗位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面试考核
由招募学校组织面试考核,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具体面试考核事项由招募学校另行通知。
(四)聘用
经商谈、考核、遴选确定的拟招募银发教师由招募学校汇总,《银发教师签约情况汇总表》(2022-2023学年)8月20日前报送城厢区教育局办公室(3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973890@qq.com(邮件名称XXXX学校+银发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募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公示,公布公示期7天。
(五)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募学校与银发教师签订教学服务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期1年,原则上一学年一签。正式签约前,银发教师须提供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六)待遇
银发教师工资等待遇按《莆田市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莆城教〔2020〕59号)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招募工作由招募学校组织实施,请密切关注招募学校相关通知。
2.银发教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学校岗位,不得同时在多个学校兼职受聘。
3.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未尽事项详见《莆田市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莆城教〔2020〕59号)。
附件: 《莆田市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莆城教〔2020〕59号)
莆田市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市政府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质资源,吸引退休教育人才为我区教育发展贡献才智、经验和力量,加快教育强区建设,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莆田市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城厢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因学校扩容以及缺编、产假、病休等特殊情况,造成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专任教师不足的,可在全区编制管理部门核定人员控制数内招募退休教师、退休名校长(以下统称“银发教师”)从事学科教学及学校管理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中小学、幼儿园、进修院校、职业院校、教科研机构的退休教师和退休名校长。
(二)招募条件:
1.具有教育情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良,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退休教师可放宽到一级职称;
3.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学校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发挥专长”的原则,招募到的银发教师根据学校需求和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适当兼顾指导教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缓解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等矛盾。银发名校长须为任期间所领导的学校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推进学校建设中成效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望,带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招募程序
(一)征集岗位。招募学校根据本意见要求和本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招募银发教师的人数、任教岗位、条件要求,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填写《银发教师教学岗位信息表》,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二)岗位报名。招募岗位信息由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有意向的退休教师及退休名校长可登录区教育局网站查阅招募信息,并到意向任教的招募学校报名,填报《银发教师教学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
(三)资格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招募学校组织开展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学校与报名人员就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沟通商谈,并进行面试考核。同一岗位同时有多人报名的,各校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
(四)公示公布。经商谈、考核、遴选确定拟招募人员后,按规定时间将人员名单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布招募人员名单,公布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的,招募学校与银发教师签订教学服务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期1年,原则上一学年一签,劳动合同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内容、服务要求、办公条件、补助标准,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银发教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学校岗位,不得同时在多个学校兼职受聘。正式签约前,银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
签约工作完成后,各学校应填写《银发教师签约情况一览表》,及时报送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服务学校按月向银发教师发放劳务费,小学幼儿园每学年不超过10个月,中学每学年不超过11个月。劳务费发放参考标准:一级职称按每人3500元/月;高级职称按每人4500元/月;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及正高级教师按每人6000元/月;银发名校长以“一事一议”予以发放劳务费;服务学校应按不低于每人300元/年的标准为银发教师购买意外保险。以上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据实核算。
2.银发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由服务学校安排发生的办公、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可参照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列支。
(二)政策保障
1.服务学校要为银发教师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办公设施。对于教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可在下次招募中予以优先考虑。
2.银发教师在教学、管理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不涉及本人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原有医疗关系办理,服务学校不予承担。
六、组织管理
(一)区教育局负责银发教师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统一制定银发教学及管理服务协议,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根据市政府[2020]19号专题会议纪要做好银发教师的劳务费核定;财政局负责银发教师教学计划所需经费保障;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本学校招募工作。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退休教师、退休名校长继续投身教育教学工作。
(三)服务期间,各学校要组织对银发教师开展跟踪评估、考核。对考核不称职、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各学校应及时解除协议,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银发教师的档案、户籍、社保等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所提交的信息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服务期间应按照协议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尽职尽责,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帮助本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本实施意见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1.《银发教师教学岗位信息表》
2.《银发教师教学申请表》
3.《银发教师教学计划服务劳务合同》
4.《银发教师签约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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