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17:30
笔试时间:2022年8月20日(星期六)
为加强全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2年临泉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200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教师资格证有关要求:
1.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关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单,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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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办法
此次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笔试与2022年7月26日县人社局、教育局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2022年度临泉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中招聘的编制内幼儿园教师报名、笔试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编制内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结束后,合同制幼儿园教师从未被录取人员中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待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编制内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目前我县已在岗的合同制幼儿教师不纳入本次合同制幼儿教师招聘范围,不进入资格复审及下一环节。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复审时间、相关要求另行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须提供“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2021年及2022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时间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七、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时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中“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成绩、“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主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仍有成绩并列的再依次以“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论述题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论述题成绩。若成绩依然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与管理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中心学校)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本次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个人承担。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及以后均不纳入正式事业编制管理。其相关待遇为:纳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与所在工作单位在编教师享受同等标准乡镇补贴(不享受目标考核奖)。聘用人员采取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6402175 6402178(临泉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58-6402808(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临泉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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