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6日8:00—4月30日18:00
为招引高层次教育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盐城市建湖县部分学校决定赴高校招聘教师28名,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市建湖县部分学校2022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4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2022年毕业生,其中中学物理、生物、地理等我县紧缺学科岗位,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其他学科岗位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022年毕业生是指在2022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2年7月份报到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一致。(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承诺于2022年7月30日前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2022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 发布信息。
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建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有关高校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2. 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6日8:00—4月3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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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报考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发至邮箱185268722@qq.com。
上传材料须提供本人下列材料复印件:
①《盐城市建湖县部分学校2022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贴有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2020及2021年毕业生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实行网签的除外)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④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并承诺于2022年7月30日前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在提供材料时,须签名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 面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和答辩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其中:微型课占70%,答辩占30%。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微型课得高分的入选,仍然同分的加试决出名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公示及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及时向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以便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均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其它说明
1.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2. 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此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5-80600071。
3. 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接受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5-86232117。
附件:
建湖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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