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1日
广西钦州市位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位置,是“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实现“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发展愿景,加快建设北部湾沿海教育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市进一步加大教育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钦政办〔2016〕5号)和《钦州市2021年“招才引智高校行”集中招聘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市直学校专场)集中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0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二、招聘对象
(一)2020年以来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高校岗位不受毕业时间限制,市直中学、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岗位放宽到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职称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对应的人员。
钦州市(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教师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编外聘用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除了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爱党爱国,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二)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在参加面试前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40岁以下(1980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相关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日程安排
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及电话 |
2021年11月21日9:00 |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 叶多多 0777-2868530 18507778104 |
注:非上述高校在校生的应聘人员,请关注上述高校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现场招聘的方式,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填写好《钦州市2021年“招才引智高校行”集中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填写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不实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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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对照本公告的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前来应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成绩表以及其他有效证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经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可以报考。此项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由应聘人员提交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有学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现场举证由现场资格审查组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如现场报考未能举证的,须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并于考核阶段提供,由资格审查单位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三)组织考试
在现场招聘的高校设立考点组织考试。根据有关规定,本科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高于卷面总分的60%方可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成绩排名),中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直接参加面试,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直接面谈考核。考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考生面试、笔试成绩。
(四)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
在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的考生中,采取“岗位合并,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分校签约”的方式,根据招聘指标数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双向选择,择优确定入围对象,入围对象按排名次序选择意向学校进行现场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如入围对象放弃,可酌情按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后,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签订的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
(五)考核、体检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聘用及用编
经过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按权限分别报人社部门审批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入编手续,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高校使用非实名人员控制数)。
六、享受待遇
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引进人才,除享受引进单位工资待遇外,还可享受钦州市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等政策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招聘现场所在高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并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本公告由钦州市委人才办、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钦州市相关单位联系:
钦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777-3688160)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0777-2812699)
钦州市教育局人教科(0777-2868530)
附件:
附件1-1教育系统2021年“招才引智高校行”集中招聘岗位需求表(市直中学、北职校).xls
附件1-2教育系统2021年“招才引智高校行”集中招聘岗位需求表(幼专).xls
附件2:钦州市2021年市直学校“招才引智高校行”集中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中共钦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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