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招聘教师公告(30人)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21-08-24 16:32:01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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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课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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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9:00至9月3日17:00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教委拟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教委所属的22个事业单位,共招聘30个岗位(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截至2021年8月31日具有国家承认的、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含户口在京、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须具备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中对年龄的相关要求,“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1年8月3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9:00至2021年9月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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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www.rc.bjedu.cn(海淀教育人才网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全部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得修改。区教委组织用人单位对提交报名信息成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审核状态,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审核状态将显示为“网上初审通过”。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社会人员)》。未经网上报名及审核不通过人员,不能进行下一步环节。

(二)网上确认

由区教委与用人单位共同对考生的信息进行确认,通过的考生其审核状态会显示为“网上确认通过”。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照片,并将照片打包发送到报名单位指定邮箱,压缩包以“岗位编号+姓名”命名,照片以实际内容命名,如“1 报名表”、“2  身份证”: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社会人员)》(下载打印后签字,再拍照);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

5.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

6.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

7.教师资格证书;

8.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后续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环节工作的时间、地点、形式等相关具体事宜视疫情情况海淀区教委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www.rc.bjedu.cn(海淀教育人才网站)公招报名系统首页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

(三)试讲、面试

考试方式为先试讲后面试,采取网上方式开展。

试讲环节不指定具体范围,由参加考试人员根据申报岗位学段教学大纲自行准备微课内容,直接面向考官授课,试讲总成绩100分,60分为及格线,试讲在15分钟左右完成。

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总成绩100分,60分为及格线,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完成。

此次考试的时间、网络设备环境等具体要求及安排,会在海淀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由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同构成,其中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海淀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

招聘单位在成绩合格人员中(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合格),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采取加试试讲的方式取第一名。

(四)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相关材料交区教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六)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聘用

通过资格终审的人员将与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试讲、面试和资格复审等环节,若疫情发展严峻无法开展,我委将适时进行调整。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88487392 88472680

附件:《2021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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