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含教师岗)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21-08-05 16:30:24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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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至8月16日下午16:00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黑龙江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8号),现就2021年全省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简称"三支一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1年,全省共设置616个"三支一扶”岗位(详见附件1),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量化测评、公平选拔的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一线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期为2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届且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

2.黑龙江户籍或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3.截止到2021年8月10日前,我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

(二)招募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6周岁以下(1995年8月10日后出生),硕士学历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支医岗位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93年8月10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学习成绩合格,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

5.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其中,报名支教岗位应具有相应类型、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支医岗位应为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服务需要;

7.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岗位,报名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至8月16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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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120.77.236.183:9090/,按要求进行注册,进入"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入口,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户口簿、毕业证等扫描件后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注意事项:①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片文件应规范、清晰、符合格式要求,因漏报错报信息、上传图片无法清晰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②个人照片应为彩色证件照(白底或蓝底,JPG格式),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黑白照等不能通过审核。③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畅通。④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材料、信息,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核。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或提交仲裁;待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注意事项:①报名人员应及时查询报名审核结果。②资格审核过程中,需报名人员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人员可要求报名人员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报名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人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核。③仲裁咨询电话:0451-87130131。

(三)量化测评。

1.时间:2021年8月22日前。

2.方式: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量化测评标准”(附件2),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测评,根据各岗位计划招募人数和量化测评排序,按照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有关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http://hl.lss.gov.cn/hljhrss/zt2/index.jsp)公布。

3.量化测评方法:①各岗位按报名人员量化测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②如遇同一岗位报名人员测评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岗位专业匹配”-"户籍匹配”-"家庭状况”-"政治面貌”-"学历层次”-"毕业届别”的先后顺序逐项比较单个项目得分,直至某项得分出现差别,则该项目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如以上各项得分完全相同,则先报名人员(按照报名序号顺序)排序在先。例如,A、B、C三人量化测评总分均为60分,则先比较"岗位专业匹配”项目得分,如A、B、C在"岗位专业匹配”项目分别得25分、25分、10分,则C排第三位,A、B继续比较"户籍匹配”项目得分,依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排序。

(四)资格复审。

有关人员须按指定时间、方式接受资格复审,未参加复审者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

1.时间、方式:各市(地)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要求将于量化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发布。

2.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

(3)支教岗位报名人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须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脱贫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帮扶手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标注"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家庭需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在高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需提供荣誉证书。

3.资格复审环节,因报名人员主动放弃或者审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在规定时限内按该岗位报名人员量化测评排序从先到后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确定人选。

1.录取。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计划招募人数和量化测评排序结果,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2.调剂。对空缺的岗位计划,经报名者申请、服务单位同意,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从本地符合条件的未录取人员中择优调剂,如遇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同一岗位的,按照量化测评排序原则确定调剂人选。支医岗位和脱贫、边境、民族县区的各类岗位,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经服务单位申请、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可适当放宽专业、学历条件进行择优调剂。

(六)体检、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因有关人员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报名(申请调剂)人员中按量化测评排序结果进行一次性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对象。

(七)岗前培训。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工作实务等方面内容。

(八)组织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九)试用期考核。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服务单位对其政治觉悟、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将书面考核意见报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服务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实行以下管理制度:

1.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2."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3."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经批准后可提前离岗、结束服务,不享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有关优惠政策。

(三)"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3."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在我省边境、脱贫、民族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

4.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两年内在参加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6.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五)"三支一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1.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

五、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 尔 滨:0451-87653807、972885000@qq.com

齐齐哈尔:0452-2419051、38267389@qq.com

牡 丹 江:0453-6172095、mdjszyf@163.com

佳 木 斯:0454-3986692、674036979@qq.com

大  庆:0459-6363461、20141102@163.com

鸡  西:0467-2386687、w2885081@163.com

双 鸭 山:0469-4469037、sysszyf@163.com

七 台 河:0464-8252330、zjk8252330@163.com

鹤  岗:0468-3230505、rcgz2018@163.com

伊  春:0458-3878516、yczj666@sina.com

黑  河:0456-8260750、hhrsj0456@163.com

绥  化:0455-8388252、596746685@qq.com

大兴安岭:0457-2756505、rcldkfk505@163.com

附件:

1.黑龙江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明细表.xls

2.黑龙江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量化测评标准.xls

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doc

4."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doc

5.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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