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
为满足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5名。(具体岗位计划、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由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红安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5月21日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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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地点:红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杏花大道东方名居北夏屋巷口50米处)。
3.报名资料:①《红安县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②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具体详见《岗位表》);③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④近期免冠无修正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6张;⑤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本人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报考人员应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完整提供报考材料,并对个人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或不能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的,填报内容虚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5.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红安县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具体要求:
(1)报考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学历、学位两证取得时间一般应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2021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1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关于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如要求“本科”,仅限本科学历人员报考,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5)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6.缴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用5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除考试费,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7.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红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缴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招聘考试工作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参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并按照准考证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严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点。如出现缺考、违纪情况,其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1.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实行百分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卷面分值的70%,综合知识占卷面分值的30%。
①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师范通识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②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无人报名的岗位,予以取消;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面试
①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
②面试资格确认。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确认合格者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科。
报考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③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岗位特性和要求,面试方式采取说课、结构化、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按照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④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所报考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总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5.成绩公告
考试成绩及招聘相关事宜将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四、体检、考察
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招聘单位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该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选岗
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的原则组织选岗。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选岗或不愿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备案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选岗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七、审批聘用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一般为五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八、其它事项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 “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51780(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及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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