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
为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水平,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赴东北三省和北京及周边高校开展毕业生现场公开招聘引进优秀教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郑州市第一四七高级中学是郑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郑州市政府重点工程。学校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校”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的东校区,建设规模60个全寄宿教学班,2021年正式招生。
二、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学校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2021年郑州市第一四七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四、招聘范围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延边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按照文件规定,入职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证与学位证暂未取得的需毕业学校或院系提供相关证明,但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
4.教师资格证的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5.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报考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本人按要求发送简历(要求简历为一页)至邮箱zz47bgs@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科+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根据报考人员情况,以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告知考生现场资格确认等事项。届时由招聘学校在市教育、人社等部门监督指导下,到长春、北京等地进行现场招聘,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携带:(如遇其他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线上招聘等形式公开招聘考试后资格审核)
(1)简历一份;
(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学生证;
(4)《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7)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毕业学校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9)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或业绩证书。
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1套,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线上视频等形式公开招聘考试后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
招聘组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却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所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报名现场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组织。采取试讲、答辩、考察等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由学校确定。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入职前查询。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待拟聘用人员到岗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4.按照“黄河人才计划”,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拟聘用人员入职手续办理之前可先行跟岗跟班实习,所在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劳务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招聘期间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5807047,6807551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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