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23日上午9点至下午17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文件有关规定,通山县教育局拟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院校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高中、中职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见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
3.2021届毕业生,具备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不含专升本)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
4.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下同)。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应聘低学段的岗位;
5.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要求一致 (普通高校研究生不受专业限制,但应聘学科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一致);
7.符合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通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通山政务网、通山教育信息网、通山教育公众号和相关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通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报名采取在相关院校现场报名和固定时间地点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院校现场报名日程安排见附件2。
2.固定时间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23日上午9点至下午17点。
(2)报名地点: 通山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现场填写《通山县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应聘岗位。
(2)应聘者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在校期间成绩表(院系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学校出具证明本人在2021年7月前可取得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接受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审查。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4.资格审查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始终,按照《报名表》审核意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参加面试的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面试采取现场说课的方式,备课3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重在考察考生的就业意愿度、教师专业素质、教学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3.应聘人员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的,通山县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
(四)体检和考察
凡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并在通山教育信息网公示和发布体检通知。体检合格后由通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对象应积极配合,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在通山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待2021年7月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证件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聘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公告由通山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0715-2298629
县人社局:0715-2880078
通山县人社局
通山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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