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保康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方案>的批复》(鄂人社函〔2017〕837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经过襄阳市人社局核准,2021年保康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一)招聘人数:125名。
(二)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我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及传染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及其它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如年龄限定在30周岁及以下,那么计算时间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学历等证件要求。岗位所需学历、证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有招聘岗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名(有双学位的)。
3.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湖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
4.笔试加分。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截止2021年7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已限定退役士兵报考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士兵均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保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okang.gov.cn)和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rsksw.org.cn)发布《2021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笔试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 www.hbsrsksy.cn)进行。
(三)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报名窗口于4月11日17∶00准时关闭。报名系统关闭后,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尽量提前报名。
2.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2日17∶00,保康县人社局组织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咨询电话:0710-5990023,5990071,5990030。
3.缴费确认:2021年4月15日9∶00至4月18日24∶00,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者需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4. 打印准考证: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24: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5.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和准确把握《招聘公告》、《报考指南》(附件2)有关要求,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便于联系,报名考生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并保持畅通。
6.开考比例:笔试、面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且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能形成竟争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为了提高招聘效率,满足用人单位招聘专业人才的需要,少数因岗位特殊及工作需要(如医学及偏远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形成差额(形成竟争)即可开考。具体岗位须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参加2021年上半年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统一组织的考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结束,请考生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可打印多份),以备面试资格复审用。
1.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
2.笔试内容: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类别: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5.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附件4)。
(五)笔试成绩查询和加分审核
1.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2.笔试加分审核。符合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提交审核:①《保康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3);②服务证书(或退役证、服务协议等);③项目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须于4月13日至4月23日工作日期间到保康县人事考试院702室(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7号,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7楼)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六)面试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面试开考比例的有关要求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开考比例且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能形成竟争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生按要求提供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现场退回。
3.我县以外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5.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放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发送至保康县人事考试院指定邮箱,打印存档。
(七)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不同岗位,幼儿教师岗位采取说课试讲和才艺展示形式,其他岗位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面试前在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放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八)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2.计分办法。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2×(2/3)+加分项]×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九)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岗位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总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可优先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程序。若无“优先”条件要求的,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如笔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加试面试,直至拟考察人数等于招聘计划人数。
(十)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一)公示及聘用
1.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提出放弃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岗位表》中设置的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受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原则上不再递补。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参加考试时,体温须低于37.3℃,要出具健康码绿码,并佩戴口罩进入考试区域,遵守现场防疫要求。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其它
有关工作通知等事项均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 www.bkrsksw.org.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该网站。
六、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10—5990075
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0710—5990071
政策咨询电话:0710—5990023,5990071,5990030
附件1:2021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定稿).xls
附件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pdf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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