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11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规定,我市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随州市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表》中的岗位,一部分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另一部分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随州市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一般应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凡属涉密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一律线下申报(市国家保密局所属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的招聘内容详见附件6、7、8)。
(二)时间安排
1.时间: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报名窗口于4月11日17:00准时关闭。
2.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
3.资格审查:2021年4月7日9:00至 4月12日17:00。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开始后,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关注报名进展并及时审查,对于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尽量一次性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4.缴费确认:2021年4月15日9:00至4月18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24:00期间自行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随州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722-3228567。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随州市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附件3)。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特别说明: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附件5)
3、除《岗位表》标明的免统一笔试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程序后,通过随州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随州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各县市区招聘成绩由各县市区发布),考生可直接咨询报考单位。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报相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应聘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在人社部门网站或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1年7月31日。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享受加分政策,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报考指南》第九条。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235613。《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随州市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表》。
附件: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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