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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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为满足所属学校对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拟于2020年11月10日- 12日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至2020年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具有岗位所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1日(含)以后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参加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可以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synu.edu.cn/)发布。
(二)报名(11月1日00:00-11月4日24:00)
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和姓名)发送至邮箱:xbjyjxz@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2020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赴沈阳师范大学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
(5)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6)荣誉证书扫描件
(7)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后果自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将组织招聘学校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及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县教育局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体温测量后到沈阳师范大学指定教学楼等待面试(除进入面试考场期间出行全程需戴口罩)。
(四)考核
1、面试(10日--12日)
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试讲10分钟,主考官提问3分钟,问题以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涯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取平均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并列者,加试一轮,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过程由县人社局全程监督。(注:请参加面试的毕业生严格按照此次公开招聘教师的疫情防控方案标准执行,详见附件4)
面试地点:沈阳师范大学 弘文楼
2、考核与签约(12 日)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核与签约人选(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优先签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被确定的考核人选(以接到县教育局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复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对被考核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生签约;乡镇学校按面试成绩选岗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教育局、人社局备案。要将就业协议书需要特殊说明的地方告知签约学生;回答签约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审阅签约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审核学校印章是否正确,就业协议注明事项是否清楚。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2018年、2019年毕业无就业协议书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协议。
(五)体检(2020年11月下旬)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考察
由县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签约学生按期毕业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后,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对于在报名、面试、考核签约过程中有争议的学生,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请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下一轮考核。
4、考核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识、品德、心理,特别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心理有问题的,坚决不能签约。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县教育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7、因面试人员较多,预计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简单午餐。
8、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咨询与监督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4-55080179(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24-55080150(县人社局)
附件
1、2020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赴沈阳师范大学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0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赴沈阳师范大学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2020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赴沈阳师范大学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方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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