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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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广州市越秀区特向全国公开招聘小学骨干教师14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地点设在广州市,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广州市越秀区2020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和心理健康;
4.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5.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含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具体条件
1.获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等称号,或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事业单位(如教研室、教研院、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学院等,不含学校)举办的教育教学能力竞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育教学能手称号;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非全日制硕士和博士,不含非全日制本科),和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3.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曾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规定的;
5.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至报名结束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专业化面试—心理品质测试—资格审查—面试(说课)—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9:00起至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17:00止,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按照下列顺序(文件命名如“1.学位和学历证书”)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附件命名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上传,不要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单个上传。应聘材料应包括:
(1)学历和学位证书
已获得的所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应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应聘学科对应的职称证书;
(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4)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或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事业单位(如教研室、教研院、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学院等,不含学校)举办的教育教学能力竞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育教学能手称号相关证书;
(5)个人简历;
(6)本人所获荣誉及代表个人业绩的材料(按重要性排序);
(7)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岗位者提供);
(8)课例视频:须为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常态课例。课例视频要求画面、声音清晰,含板书、学生镜头,容量压缩在500M以下(课例视频为选择性上传材料)。
2.招聘单位在报名系统中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初审,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17:00前应聘人员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状态,若存在材料缺漏情况,应聘人员于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应聘人员于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终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参加专业化面试。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自行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10:00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3.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或低于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或者不按期补齐资料导致不通过资格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5)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二)专业化面试
时间:暂定在2020年11月中下旬。
专业化面试采用线上方式,由应聘人员在家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考试软件作答。正式考试前将安排模拟试测,请应聘人员根据时间测试电脑系统和熟悉线上考试流程,具体安排以专业化面试公告为准。
专业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表达能力、思维方式和形象气质,面试时间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专业化面试成绩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上公布。
(三)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心理品质测试采用线上方式,由应聘人员在家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作答。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不公布,仅在下一环节中作为参考。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化面试达到60分及以上,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根据专业化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满足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若有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则根据专业化面试成绩的高低,通知递补应聘人员进入递补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或递补资格审查。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两份复印件现场上交。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五)面试(说课)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说课)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总时间20分钟(含15分钟说课+5分钟答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说课)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
四、体检和考察
按专业化面试、面试(说课)分数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并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则依次按面试(说课)、专业化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说课)、专业化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需复查且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突出师德师风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聘用的首要内容,在聘用考察中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人员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如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资格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越秀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一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聘用岗位等级按应聘人员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根据《越秀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越教字〔2018〕265号),越秀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应聘人员须服从越秀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通过资格审查或递补资格审查之后,具备参加面试(说课)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说课)、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聘用人员应承诺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且5年内不得离职。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04号)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从外省或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的人员,须于入职后一年内按要求完成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越秀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上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本次骨干教师招聘,越秀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六)本公告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20—83717715;
3.监督电话:020—87784260。
越秀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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